根据发行时确定的发行价格,如果按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上限全部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金额未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资
金和发行费用的总和,则仅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票。如果按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全部发
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和发行费用的总
和,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
的数量,新股发行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数量合计不低于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2,000万股。
本次拟公开发售股票的股东为北京国资公司和首信股份,并由北
京国资公司和首信股份按照1:1的比例确定各自公开发售的股票
数量。首信股份参与公开发售股票事宜尚需经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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