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罗德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畅通讯”)股东罗德英女士持有公司 4,914,08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45%;罗德英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平安证券-罗德英-平安证券新创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杨祖栋、杨芬合计持有公司 13,803,289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89%,罗德英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收到罗德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6 月 27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6,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00%。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比例
罗德英 4,914,080 2.45%
平安证券-罗德英-平安证券新创 20 号 1,500,000 0.75%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杨祖栋 5,150,057 2.57%
杨芬 2,239,152 1.12%
罗德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13,803,289 6.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相关信息
1、减持人:罗德英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对价非公开发行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6,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00,349,740 股的 2.00%)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时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
7、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人一致行动人杨祖栋原任董事的任期届满日为2024 年 10月 14 日。
其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其就任公司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交易标
的业绩承诺方,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会畅通讯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
2、前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会畅通讯新增股份将按照本次交易签署的《明日实业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条款约定分批解除限售;
3、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所取得会畅通讯的股份因会畅通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本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5、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会畅通讯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此前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罗德英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罗德英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罗德英女士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罗德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