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1,56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87%,本次回购涉及激励对象 7 人。其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48,960 股,涉及 2 人,回购价格 10.78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注销数量 39,600 股,涉及 3 人,回购价格 11.89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数量 153,000 股,涉及 2 人,回购价格 13.19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4,119,955 股减少至 173,878,395
股。
3、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1 月 12 日和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十次会议
和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 2020 年 12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上述激励计划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1,560 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2、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4、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61,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51 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
5、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6、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9.51 元/股。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 64 名,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 1,561,000 股。
7、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为明确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净利润指标作进一步明确,现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注1:上表所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修订为“注 1:上表所述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8、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9、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18-063)。以 73,56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809,800 股。
10、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总数为 60 名,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0,020 股,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2、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6,400 股,回购价格为 10.78 元/股。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 60 名,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 1,843,380 股。
14、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15、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3,540 股,其中:因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7,380 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160 股,回购价格为 10.78 元/股。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54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969,840 股。
16、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960 股;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有 52 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0,88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17、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总数为 52 名,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0,880 股,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
1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960股。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2、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4、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再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5、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 1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9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89 元/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