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8-075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彭朴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畅通讯”、“公司”或“发行人”)之持股5%以上股东彭朴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0%;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0月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9%;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9%。
公司于近日收到彭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彭朴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彭朴持有本公司股份8,942,4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6.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彭朴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0月5日);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即不超过132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即不超过264万股);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9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9%;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8、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彭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彭朴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彭朴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股东彭朴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彭朴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