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会畅通讯 证券代码:300578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17年9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40人,其中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的资金规模上限1,400万元和2017年9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9.60元/股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计划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约为35.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9%,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总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监督。
7、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指令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算。其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4
一、释义......5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6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与认购情况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终止、锁定和禁止行为
......8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9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9
八、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9
九、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2
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13
一、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以下简称如无特殊说明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会畅通讯 指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 指 会畅通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会畅通讯
股票(300578.SZ)
委托人 指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20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
1、均需在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与认购情况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0人,其中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累计认购不超过40.00万份,占员工
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不超过2.86%;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36人,累计认购份额预计不
超过136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不超过97.14%。具体参加人数与认购份额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确定。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例
1 HUANG 副董事长、总经理 10.00 0.71%
YUANGENG
2 路路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 0.71%
3 闫斌 财务总监 10.00 0.71%
4 黄霞 监事会主席 10.00 0.71%
董、监、高认购份额合计 40.00 2.86%
其他员工(不超过136人)认购份额合计 1360.00 97.14%
合计不超过:140人 1400.00 100.00%
注:本计划持有人实际所持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