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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7 深市 开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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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开润股份: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767,440 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9-121)、(2019-122)。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9-142)。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限制性股票进行登记上市。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
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三、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适时推出其他激励方案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律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范劲松先生、范风云女士回避了表决。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关联监事范丽娟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律师意见

    公司已就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
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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