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4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为授予
日,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767,440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 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激励对象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具体分 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例 比例
1 范风云 董事 136,860 3.63% 0.06%
2 丁丽君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3,770 8.06% 0.14%
3 徐耘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4,740 0.92% 0.02%
重要管理人员(48 人) 3,292,070 87.38% 1.51%
合计 3,767,440 100.00% 1.73%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46 元/股。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后即行限售。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
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期数量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时间 占限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五个解除限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72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的主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业绩考核达标,解除限售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达标、不达标,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标准系数 100% 0%
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19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和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767,440 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二)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
(三)授予价格:16.46 元/股
(四)授予人数:51 人
(五)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例 比例
1 范风云 董事 136,860 3.63% 0.06%
2 丁丽君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