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8月4日
4、授予价格:27.96元/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756,720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42人,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副总经理、
1 丁丽君 财务总监、 2.79 2.94% 0.02%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72.882 76.94% 0.61%
员及核心业务人员(141人)
预留 19.0575 20.12% 0.16%
合计 94.7295 100.00% 0.79%
6、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后即行限售。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
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 30%
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 20%
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 20%
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第四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 30%
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期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40%
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的主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15%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32%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2%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75%
预留部分各年度限制性股票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32%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75%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业绩考核达标,解除限售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90% 75% 60% 0%
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公司2017年8月28日披露的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7日出具了会验字
[2017]485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17日止新增股本情况进行了
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根据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授予丁丽君等14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贵公司增加股本人民
币756,72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20,762,720元。截至2017年8月
1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756,720.00元,全
部以现金出资。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8月4日,授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