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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7 深市 开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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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4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部分获授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情形,公司对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实施了权益分派,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35万股调整为99.63万股;授予价格由50.83元/股调整为27.9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情形,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9.63万股调整为95.2875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70人调整为14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6.23万股;同时,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调整为19.0575万股。本次已离职5名及17名自愿放弃获授激励对象拟授予的合计3.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原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3.474万股,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9.63万股调整为95.2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数量调整为76.23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9.0575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70人变更为148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5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及17

名自愿放弃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名单和数量的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