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57,729 股(调整后)。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21.90 元/股(调整后)。
4、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6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00 万股的 1.13%,其中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 15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00 万股
的 1%,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8.64%;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00 万股的 0.13%,约占本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1.36%。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29.04 元/股。
4、激励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3 人,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 2019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定比 2019 年净利润
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 50% 55%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年 60% 65%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 70% 7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净利润相对于 2019 A≥Am X=100%
年增长率(A) An≤A<Am X=95%+(100%-95%)/(Am-An)*(A-An)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产生的影响(下同)。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S) 优秀(A) 良好(B)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2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63名激励对象1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同意的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