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言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旭贸易”)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言旭贸易持本公司股份2,0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5%),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2018年8月13日)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或15个交易日后(2018年8月28日)的3的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59,3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言旭贸易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上海言旭贸易有限公司 2,095,500股 1.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9,3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言旭贸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言旭贸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言旭贸易还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言旭贸易股东董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职期内,言旭贸易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建华先生离职后半年内,言旭贸易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董建华先生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言旭贸易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言旭贸易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言旭贸易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7年6月20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言旭贸易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言旭贸易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若言旭贸易违反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为公司所有;如言旭贸易未将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言旭贸易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其履行完本承诺为止,言旭贸易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言旭贸易不因董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言旭贸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言旭贸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言旭贸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言旭贸易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