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园路 6 号 2 栋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吴耀军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08 月 9 日以电话
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罗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罗航女士简历如下:
罗航,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取得重庆大学 MBA 学位,
先后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职称,上交所独立董事证书。
1994-1997 年就职于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担任采购员;1998 年-2002 年就职于
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和评估经理;2003-2005 年就职于重庆银钢科技集团任财务管理中心主任。2006-2009 年就职于立达奥特(重庆)防音配件有限公司担任 CFO;2010-2011 年任沃尔沃成都工厂财务负责人;2012-2013 年任李尔长安(重庆)内饰有限公司和李尔长安(重庆)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2014-2021 年在华晨中国系统内先后担任两家公司的 CFO。于 2022 年加入本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
罗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加强对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发展,提高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2 亿元整。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担保事项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之日止,在此期间内实施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直接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文件。若遇到金融机构合同/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孙)公司计划2024年度拟向各大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经营所需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出口业务项下的各种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43亿元。
本事项自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
日止,在此期间内实施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直接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文件。若遇到金融机构合同/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中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