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4年1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1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大会的提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反馈意见。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2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年度述职报告,且
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时披露。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并可在任期 (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并可在任期届
3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
…… 不得超过六年。
……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
4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的董事。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5 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五)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
还具有以下特别权利: 具有以下特别权利: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
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 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的
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6 断的依据; 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所;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六)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集投票权。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列职权
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 本条款删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7 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0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第二百0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
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 下”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
8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 于、高于”不含本数。
本数。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有关章程修改的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