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4-001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8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集人:2023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6,272,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38,516,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91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所持股份17,755,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2516%。
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刘继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25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4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25%。
刘继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少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25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4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25%。
张少尧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高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25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4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25%。
高峨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程亚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25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4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25%。
程亚男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杨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25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4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25%。
杨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黎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25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4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25%。
黎春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戴晓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25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4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25%。
戴晓滨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徐先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25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4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25%。
徐先梅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孔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25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4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25%。
孔晓燕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曲晓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6,25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4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25%。
曲晓禹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李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6,25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4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25%。
李冰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56,266,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6,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55,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0%;反对6,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5,54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0%;反对728,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034,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05%;反对728,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5,54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0%;反对728,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034,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05%;反对728,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5,54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0%;反对728,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034,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05%;反对728,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5,54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0%;反对728,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034,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05%;反对728,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