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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给我们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从整体经营战略角度考虑而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价格经审计、评估后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李地                  王忠诚                戴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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