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520 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4 日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2
正 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 11
五、评估基准日...... 11
六、评估依据...... 11
七、评估方法......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9
九、评估假设...... 20
十、评估结论...... 2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6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27
附 件...... 28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 1 - 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520 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六、经济行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股权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师审定、账面已记录的全部资产
89,564,126.35 元和全部负债 26,825,418.39 元,以及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商
标权、滴眼剂制剂许可证及互联网医院平台)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1 年 7 月 31 日
十一、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十二、评估结论:经评估,采用收益法结果,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
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9,3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玖仟叁佰万元整),较账面所有者权益 6,273.87万元增值 33,026.13 万元,增值率 526.41%。
- 2 - 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1 年 7 月 3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
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520 号
正 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委托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齐眼药)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 912101001179988209 名称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 法定代表人 刘继东
内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捌仟贰佰叁拾叁万贰 成立日期 1977 年 03 月 24 日
仟陆佰元整
住所 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
营业期限自 1977 年 03 月 24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保健食品生
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兴齐眼科医院)
注册号/ 91210100MA0UDW6Y9Y 名称 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继东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7 年 08 月 16 日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136 号 1、2 门
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08 月 16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眼科医院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销售;经营电信业务;验光配
经营范围 镜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被评估单位成立于 2017 年 8 月,系由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甄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股权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3,340.00 66.80% 3,34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甄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0.00 33.20% 1,660.00
合计 5,000.00 100.00% 5,000.00
上述股权情况经公司章程验证。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近年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12.31 2021.7.31
资产合计 72,865,265.24 89,564,126.35
负债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