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
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 18.0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
限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1、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本次回购数量为 102,9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49%,最高
成交价格为 11.57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1.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90,55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14、2024-04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4、截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
售)的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89,6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435%,最高成交
价为 12.8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544,157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
数为 963,8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09%,成交金额为 12,000,286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本次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回购股份。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共计 963,800 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其将在本公告披露日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 3 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七、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假设前述回购的股份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 3 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注:具体变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八、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