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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2 深市 安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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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5


股票代码:300572        股票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1,449,4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7%)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芈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芈予”);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1.上述有关持股比例的计算中,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先生、上海芈予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签署
了《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贺宪宁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1,449,4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7%)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芈予。


    本次权益变动后,贺宪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440,2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21.01%,上海芈予持有公司股份 11,449,4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5.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贺宪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8,889,6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08%。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44,167,264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22,422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贺宪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440,245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比例为 21.0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芈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7GXW773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临港长兴科技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谭舒文

成立日期          2022年2月17日

经营期限          2022年2月17日至2052年2月16日

出资额            1,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24年12
月5日在中国深圳签订,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贺宪宁

    受让方(乙方):上海芈予

    第一条 股份转让安排

    1.1 标的股份


    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11,449,44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7%。

    1.2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35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1亿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如该转让价格低于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最低价格要求的,则双方应对转让价格进行进一步调整。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全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且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孰晚到期日为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以保证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收购标的股份的总比例及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

    1.3 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11,449,441股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具体转让及支付安排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3日或双方共同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双方应共同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乙方应于双方正式取得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确认表》,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确认交易所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无异议的其他文件的次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05亿元;

    (2)自乙方按照上述第(1)款约定足额支付该笔转让价款之日起5日内,双方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05亿元。


    1.4 标的股份交割

    对于标的股份转让而言,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应为该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自各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相应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相应标的股份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相应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相应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 税费

    因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1.6 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本次转让标的股份不构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第二条 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2.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并依其解释。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向上市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
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责任范围包括违约方因违约行为产生的全部获利和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2.3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每延期一日应按照
延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不配合导致未能完成标
的股份交割,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次股份转让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不配合等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完成标的股份交割,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次股份转让价款10%作为违约金。

    2.4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交易各方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贺宪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芈予)》;

  2、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4、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贺宪宁)》;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芈予》。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