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 18.0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35,5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42%,最高成交
价格为 12.86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1.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8,39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