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5,347,692 股,发行价格为 32.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8,799,99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35,849.04 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1,364,140.96 元。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52 号、大华验字 [2021]00025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 项目”以及收购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正直”) 70%股权,后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
的 9,059 万元,用于收购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永安”)70%的股权、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阴蒙城”)70%的股权,以及“投资机动车检测站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 88,957.41
2 收购沂南永安 70%的股权 2,555.00
3 收购蒙阴蒙城 70%的股权 1,470.00
4 收购临沂正直 70%股权 15,120.00
5 投资机动车检测站项目 5,034.00
合计 113,136.41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二)暂缓实施的原因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机动车检测推出新政,
放宽机动车强制检测要求,对 9 座以内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原第 7 年、第 9 年
的强制检测要求予以免除,同时将 7-9 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原第 2 年、第 4
年的强制检测要求予以免除,该政策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实施。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安部等部门推出《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
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 座及 9 座以下、面包
车除外)原 10 年内上线检验 2 次(第 6 年、第 8 年)调整为检验 1 次(第 6
年),并将原 15 年以后每半年检验 1 次,调整为每年检验 1 次,该政策已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受 2020 年和 2022 年两次机动车检测新政放宽机动车强制检测要求的叠
加影响,机动车检测频次、检测数量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尚未开展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工作。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近年来,受车检政策放宽机动车强制检测要求的影响,机动车检测频次、检测数量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对“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重新进行了研究和评估,认为该项目当前在投资收益等方面可能与预期相差较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亦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合理的安排。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造成募集资金浪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在投资收益等方面可能与预期相差较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暂缓实施“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后续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