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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2 深市 安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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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4

安车检测: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二)本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若本次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发包人许昌市魏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武资管”或“甲方”)、及联合体成员合肥明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电力”)、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建设”)于2022年3月3日在河南省许昌市签署《许昌市魏都区公共充电及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012万元。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发包人

  公司名称:许昌市魏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2MA9GPYDW1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5日

  地址:许昌市天宝路中奥鑫天大厦东楼8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资产评估;破产清算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魏武资管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魏武资管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魏武资管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魏武资管为许昌市魏都区财政局全资子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联合体成员一

  公司名称:合肥明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574583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继明

  注册资本:2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30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新际商务中心A-503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及咨询;电力工程承装承修;建材、电缆、高低压电器销售;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明志电力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明志电力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安车检测与明志电力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明志电力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联合体成员二

  公司名称: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292347X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夏守军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6月12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汤口路与迎江寺路交口西北角鼎信科技物联网产业基地4#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
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通用设备修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鼎信建设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鼎信建设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鼎信建设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鼎信建设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及规模:对魏都区辖区铁路以西范围内区属大型商圈、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小区或无人管理庭院及道路两侧划定停车区域等停车位规划建设约2.5万辆电动汽车和约13万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设施,并同时配建电动自行车棚、配套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棚(含光伏发电内容)、安全设备设施以及平台数据库中心建设等。

    本项目主要内容:许昌市魏都区公共充电及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所有设计跟踪服务等)、设备采购和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保修及相关服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为:人民币21,012万元,含税;

    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定金,后续按项目实施进度付款,所有款项均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

  (三)合同签署生效日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四)合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不能无故要求终止合同,违约方需向履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给履约方造成其他损失应需予以赔偿。

    2、除预付款项外,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按期付款,规定日期三十天后每拖延1天须向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支付拖延款的0.3‰的滞纳金,直至支付之日止。

    3、除疫情、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外,乙方如在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后,未能及时进场开工,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开工之日止。如果乙方在延误三十天后仍未能开工,甲方有权选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且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4、乙方在除第2条、第3条款中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的情况下停止施工的,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除预付款项外,如甲方延误六十日后仍未能支付本合同约定对应工程进度款项,乙方有权将已安装货物收回,另行处理。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前期工程款不予退回,如前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能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还有权向甲方追偿。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提前调研市场,确保本项目所需物品能顺利购买并运送安装到位。如果配置清单中的设备已停产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市场确已断供货,替代设备型号需预先通告甲方,并提供替代产品清单书面材料文件内容中作明确的列表对照,经甲、乙双方书面材料签字确认后,可使用其它不低于原配置要求的同类产品替代,且替代产品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定金额。

    7、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可从本项目建设期间试运行收取运营收益的方式扣除合同价款,若收取的运营费用扣除运营成本后不能足额满足支付合同约定工程进度节点款项,则需双方共同商议,并签定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可继续收取运营费用的时间,用以冲抵工程款,则本合同本项的第2
条和第5条不再有效,如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按既定施工计划节点保证施工进度,若协商不一致,乙方可有权停工。

    8、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者赔偿甲方的损失等,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首次提出对充电桩的建设。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充电桩行业的政策方向。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电动汽车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与电动汽车的发展息息相关。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与上年相比增长59.25%。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带动了充电桩的需求增长。本次项目建设满足下游市场对于充换电的需求,进一步推进及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业务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并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程度。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许昌市魏都区公共充电及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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