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沂南永安、蒙阴蒙城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沂南永安、蒙阴蒙城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永安”)及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阴蒙城”)的业绩承诺期顺延一年,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不变,同时业绩承诺期间相关的付款先决条件相应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三家机动车检测站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 6,029.8 万元,用于收购沂南永安 70%的股权、蒙阴锦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70%的股权、蒙阴蒙城70%的股权,该事项已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原业绩承诺情况及调整后业绩承诺情况
(一)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调整业绩承诺期
原业绩承诺情况 调整后业绩承诺情况
时间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时间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2021 年 180 2022 年 180
2022 年 455 2023 年 455
2023 年 455 2024 年 455
2024 年 455 2025 年 455
2、调整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第 4.2.3 条约定的“第三期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第(1)款应变更为“目标公司 2022 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已出具,目标公司已完成约定的 2022 年度业绩承诺;
(2)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第 4.2.4 条约定的“第四期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第(1)款应变更为“目标公司 2023 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已出具,目标公司已完成约定的 2023 年度业绩承诺;
(3)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第 4.2.5 条约定的“第五期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第(1)款应变更为“目标公司 2024 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已出具,目标公司已完成约定的 2024 年度业绩承诺;
(4)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第 4.2.6 条约定的“第六期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第(1)款应变更为“目标公司 2025 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已出具,目标公司已完成约定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二)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调整业绩承诺期
原业绩承诺情况 调整后业绩承诺情况
时间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时间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2021 年 172 2022 年 172
2022 年 270 2023 年 270
2023 年 270 2024 年 270
2024 年 270 2025 年 270
2、调整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第 4.2.3 条约定的“第三期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第(1)款应变更为“目标公司 2022 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已出具,目标公司已完成约定的 2022 年度业绩承诺;
(2)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第 4.2.4 条约定的“第四期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第(1)款应变更为“目标公司 2023 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已出具,目标公司已完成约定的 2023 年度业绩承诺;
(3)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第 4.2.5 条约定的“第五期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第(1)款应变更为“目标公司 2024 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已出具,目标公司已完成约定的 2024 年度业绩承诺;
(4)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第 4.2.6 条约定的“第六期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第(1)款应变更为“目标公司 2025 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已出具,目标公司已完成约定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顺延沂南永安、蒙阴蒙城业绩承诺期及相应调整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
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顺延沂南永安、蒙阴蒙城的业绩承诺期及调整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顺延沂南永安、蒙阴蒙城业绩承诺期及相应调整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调整基于对各方公平的原则,是对原有方案进行的适当调整,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五)《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