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 320 名激励对象 547.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25
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股票种类:公司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0 人,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30%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30%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三个行权期 40%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期权行权期 行权条件 行权比例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行权期 30%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行权期 30%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
第三个行权期 40%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6、行权价格: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0.25 元/股。
(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内部通过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深圳市安车检测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发布《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3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7.25 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324 人调整为 320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549.2 万份调
整为 547.25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547.25 万份
3、授予人数:320 人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股本总
数量(万份)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董海光 董事、副总经理 20 3.65% 0.10%
2 沈继春 董事、副总经理 20 3.65% 0.10%
3 庄立 董事 20 3.65% 0.10%
4 李云彬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 3.65% 0.10%
兼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等 467.25 85.38% 2.41%
(316)
合计(320 人) 547.25 100% 2.83%
注:1、上述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