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72 深市 安车检测


首页 公告 安车检测: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车检测: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5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7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宪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1,037.53 万元,同比增长 73.40%,
营业总成本 22,674.75 万元,同比增长 89.87%,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20.31 万元,同比增长 85.76%。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672.33 万元,同比增长 77.75%。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15.22%,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机动车检测系统及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的销售。随着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新产品的陆续研发,公司营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若行业继续向好,则公司业绩将
会继续呈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使用 14,765.21 万元(募
集资金投入使用 14,275.78 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短期现金管理收益使用
489.43 万元)。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031.02 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 109.85 万元,短期现金管理收益 829.1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细审核意见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帅帅、喻晓离职,公司原激励对象栾海龙、周娜妮新任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为上述 4 人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26,46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完成。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回购注
销完成后的总股本 121,030,7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3,649,184 股。该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051,200 股调整为1,639,584 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5,360 股调整为 648,576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76 元/股调整为 9.725 元/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

      修改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公告》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

  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董事会同意公司

  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修改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公告》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

  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

  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 万元;                              过 500 万元;

  ……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
加重惩处。                                重惩处。

  ……                                      ……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处理的情形。                                (六)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
                                          处理的情形。

        修订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