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得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297,647.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902,671.04元,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290,267.10元。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290,105,529.46元。
综合考虑公司2018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1,05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4,211,44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72,634,3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3,691,520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业务持续快速增长。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2,776.74万元,同比增长28.17%;营业利润14,709.90万元,同比增长58.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29.76万元,同比增长58.51%。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2019年1月8日,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477,0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94%。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均未发生变化。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车佳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票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并拟于
2019年12月6日解除限售(具体上市流通日期以公司届时披露的公告为准),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仍处于限售期,无减持计划;
监事周娜妮、栾海龙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2019年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娜妮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8,100股,2019年公司将为其办理2,7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栾海龙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2,600股,2019年公司将为其办理5,4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限售。周娜妮与栾海龙任监事期间,公司将按照高管锁定股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的规定为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进行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若发生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意愿、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与说明
1、本次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对该预案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在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解禁条件后,预期2019年度将解禁限制性股票315,360股(未考虑离职员工的股票回购,具体解禁数量及上市流通数量以公司届时披露的公告为准)。
4、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