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18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拟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拟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387,975份,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66,275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4.1 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
象可在未来 36 个月按照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8 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4.2 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授出,其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股份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4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授出,其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股份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行权条件/解锁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 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0%
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 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0%
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 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00%
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 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0%
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 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0%
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 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00%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 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0%
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 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00%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2017年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