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3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4.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4.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授出,其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股份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3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授出,其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股份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解锁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0%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0%
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0%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0%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0%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0%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17年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