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者
直接送达方式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
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致民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新股发行数量以及不进行老股转让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194.4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费用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费用调
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光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61,000万元调减为54,482.77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意见号
0-11-1
1 光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7,470 54,482.77 深坪山发财备案
【2015】0084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02 7,702 深坪山发财备案
【2015】0083号
合计 75,172 62,184.77
本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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