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2-053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古龙江先生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财
务总监职务。古龙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同时,根据公司总经理张兴红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古龙江先生(简历见附件 1)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古龙江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总经理张兴红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蒋伟宏先生(简历见附件 2)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古龙江先生、蒋伟宏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古龙江先生、蒋伟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古龙江先生、蒋伟宏先生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
附件 1:古龙江先生简历
古龙江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学历,在读 IMBA,AAIA,会计师。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山东鲁花集团
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主任;2012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山东科瑞控股集团财务
副总、子公司副总;2019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潍坊恒建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力诺集团财务总监、投资并购总监。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古龙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蒋伟宏先生简历
蒋伟宏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EFP 注册企业理财师,SIFM 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AAIA 国际执业注册会计师,CERM 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CSERM 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CNMA 高级管理会计师,ICPA 国际注册会计师。珠海市产
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
珠海中拓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助理审计师、代理记账员(2003 年 1 月至2003 年 4 月借调珠海碧阳(BP)化工有限公司任财务部资金管理会计);2003
年 4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2003 年 7 月
至 2009 年 9 月,任珠海国际货柜码头(九洲)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主管、财务审计部
经理(兼任珠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珠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副总经理、总支部委员(兼任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港新海能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珠海港昊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蒋伟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