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69 深市 天能重工


首页 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2

天能重工: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子先生的辞职报告,王子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王子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子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李春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春梅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2-58829955

  联系传真:0532-58829955

  电子邮箱:ir@qdtnp.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2 日

  附件:李春梅女士简历

  李春梅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注册会计师、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珠海港集团办公室副主任;2015 月 5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珠海港集团
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5 月 7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珠海港集团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 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珠海港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通裕重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中共通裕重工党委副书记。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
兼任通裕重工全资子公司珠海通裕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3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兼任禹城通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3 年 2 月至 2024 年 8 月兼任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和济南市冶金科学研
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春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规定的限制成为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发改财金[2017]454 号”文件规定限制提名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