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杜某侵害公司技术秘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三被告侵权、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公司损失合计人民币 5050 万元等。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03 民初 4334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三:杜某
(四)诉讼案件事实和理由
被告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与公司自主研发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相同或实质性相同。被告一、被告二使用该技术秘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相应隔膜产品,侵害了公司的技术秘密。被告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五)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侵犯公司技术秘密;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使用、披露或允许、许可他人使用公司的技术秘密;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 万元(大
写伍仟万元,暂计至起诉日);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公司的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暂计至起诉日);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发和制造,具备隔膜干法、湿法、涂覆的自主研发能力以及雄厚的隔膜技术储备。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技术秘密而提请获得赔偿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03 民初 4334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