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68 深市 星源材质


首页 公告 星源材质: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星源材质: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0

星源材质: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90 人调整为 8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17 万股调整为 92.08 万股,
授予价格保持不变;

    2、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本次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289 名激励对象以 18.25 元/股授予价格授予 259.01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586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2,586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58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52,878.93 元。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9 日作为 2022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在董事会确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谈小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拟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90 人调整为 8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93.17 万股调整为
92.08 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在董事会确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
激励对象谈小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拟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0 人调整为 8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93.17 万股调整为 92.08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其他内容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
整不会影响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90 人调整为 8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93.17 万股调整为 92.08
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90 人调整为 8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93.17 万股调整为 92.08 万股,
授予价格保持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