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 月 9 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3.17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28,080.63 万股的 0.07%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73 元/股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股份为 62.18 万股。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每 10 股转增 4.983573 股),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18 万股增至
93.17 万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9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日,向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3 元/股。
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9 人,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0 人,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同下)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总
股) 票总数比例 股本比例
LEE JOON 高级客户经理 1.35 0.28% 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86.74 80.36% 0.30%
人员(共 289 人)
预留权益(共 90 人) 93.17 19.36% 0.07%
合计 481.26 100% 0.38%
注:因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83573 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做了调整。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8.25 元,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为每股 11.73 元。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
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0%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2 4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3 4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4 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0%。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全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3 5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4 5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0%。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全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75 75>S≥60 S<60
标准系数 1 0.7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