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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8 深市 星源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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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9

星源材质: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18 万股增至 93.17 万股;

  2、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289 名激励对象以 18.25 元/股授予价格授予 259.01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586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2,586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58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52,878.93 元。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9 日作为 2022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一)授予数量的调整原因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8,408,50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2、上述权益分派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计算公示为:(1)现金分红:调整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98357 元)=调整前公司总股本(768,408,503 股)×调整前每 10 股派发现金比例(0.500000 元)÷调整后公司总股本(770,941,353 股);(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每 10 股转增股本比例(4.983573 股)=调整前公司总股本(768,408,503 股)×调整前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5 股)÷调整后公司总股本(770,941,353 股)。

  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0,941,35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98357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83573 股。

  3、鉴于公司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规定做相应调整后,本次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如下:

  Q=Q0×(1+n)=62.18×(1+0.4983573)=93.17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股份为 62.18 万股。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每 10 股转增 4.983573 股),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18 万股增至
93.17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预留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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