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9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5,673,24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9,984.65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376,087.52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8,623,89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后,经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440C00039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述
十三家银行统称为“乙方”)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
金。
公司、南通星源(以下统称“甲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丙方”)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4000020919200498204 700,000,000.00
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250100003800002657 800,000,000.00
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62038887 200,000,0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高性能锂离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电池湿法隔膜
4 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2220155 200,000,000.00 及涂覆隔膜
(一期、二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5300568999979 200,000,000.00 期)项目
司深圳分行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 79170078801700008438 200,000,000.00
深圳市星源 圳分行
材质科技股
7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15080410828 500,000,000.00
司常州分行
高性能锂离子
电池湿法隔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及涂覆隔膜
8 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755915080410998 200,000,000.00 (一期、二
期)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项
目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1031900040045365 290,206,982.58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补充流动资金
10 司深圳罗湖支行 743276009697 200,000,000.00 项目
11 星源材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11824129100769102 0 高性能锂离子
(南通)新 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 电池湿法隔膜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元) 募集资金用途
材料科技有 开发区支行 及涂覆隔膜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一期、二
12 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 32050164233600002685 0 期)项目
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3 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 10727001040239568 0
开发区支行
合计 3,490,206,982.58 -
注:上述表中募集资金合计数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一致的原因系仅扣除了保荐承销费用,
未扣除其他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
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
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
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倩、王伟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 440C00039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