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对照表
(GDR 上市后适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
订本章程。 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
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成立
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深圳市富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以深圳市富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登记注 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企业社 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54277719K。 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54277719K。
第三条 公司于2016 年 11月 4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2016 年 11月 4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万股,于 2016 年 12 月 1日在深圳证券 3,000 万股(以下简称“A 股”),于 2016 年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发行【】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
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
代表【】股 A股,于【】年【】月【】日在
【】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 公司住所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
田园路北。 田园路北。
邮政编码:518106 邮政编码:518106
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前款
1,155,145,604 元。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 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
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币。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
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
主张。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 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资公司承担责任;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出资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
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
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公司的股
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
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票,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元。
第十九条【新增】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
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
行股票或 GDR。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
股份或 GDR 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
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
股份或符合国家境外投资监管规定下认购
GDR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境内发行的股份以及在境外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发行 GDR对应的境内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55,145,604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公司现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其中 A股股东
持有【】股,占【】%;境外投资人持有的
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A
股基础股票为【】股,占【】%。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售新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他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方式。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股份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