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143,300,3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49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846,1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437%。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14,544,4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067%。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2,090,2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755,8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2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8,755,8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23%。
4、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3,293,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2%;反对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3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5,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3,293,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2%;反对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3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5,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43,293,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2%;反对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3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5,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3,293,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2%;反对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3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5,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3,293,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2%;反对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3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5,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945,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26%;反对 353,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91,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05%;反对 353,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7%;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陈秀峰先生已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82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反对 16,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2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反对 16,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291,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1%;反对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 2,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3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5,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2,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337,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5799%;反对 24,961,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93%;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24%;反对 24,961,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38%;弃权 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