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一)调整原因
由于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放弃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 4.81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99 人调整为 289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63.82 万股调整为 259.01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总
票总数比例 股本比例
LEE JOON 高级客户经理 0.9 0.28% 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58.11 80.36% 0.34%
务)人员(共 288 人)
预留权益 62.18 19.36% 0.08%
合计 321.19 100% 0.42%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拟授予的合计 4.8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