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6 号)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00 张,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023,236.8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976,763.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05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上述十家银行统称为“乙方”)设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江苏星源、常州星源(以下统称“甲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丙方”)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截至上述募集资金款项汇入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年产 20,000 万平
1 有限公司深圳盐田 4000020919200463701 400,000,000 方米锂离子电池
支行 湿法隔膜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9170078801200006270 100,000,000
分行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3010122001991910 100,000,000 超级涂覆工厂
公司深圳分行
4 深圳市星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90168889 100,000,000
材质科技股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753674482785 90,000,000
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5915080410308 82,580,000
公司深圳松岗支行
7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 44301560045633220000 7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8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41031900040039517 50,000,000
行
江苏星源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9 材料科技有 有限公司常州经济 10603501040014738 0 超级涂覆工厂
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常州星源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20,000 万平
10 能源材料有 公司常州分行 519903297910504 0 方米锂离子电池
限公司 湿法隔膜项目
合计数 992,580,000 -
注:上述表中募集资金合计数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一致的原因系仅扣除了保荐承销费
用,未扣除其他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级涂覆工厂”、
“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斌、叶兴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050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