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调整为325.3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5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2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一)调整原因
由于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放弃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20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7人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28.50万股调整为325.3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比例
王昌红 董事、财务总监 12 3.46% 0.05%
沈熙文 副总经理、董事 4 1.15% 0.02%
会秘书
小 计 16 4.61%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126人) 309.30 89.19% 1.25%
预留权益 21.50 6.20% 0.09%
合 计 346.80 100.00% 1.4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拟授予的合计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