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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8 深市 星源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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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2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9-09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陈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先生持有星源材
质股份 10,061,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0,406,919 股的比例为 4.3669%。在本
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陈良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515,41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即减持区间为 2020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包含首尾两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即减持
区间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包含首尾两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源材质”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先生送达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良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陈良先生共持有星源材质股份 10,061,640
股,占星源材质总股本的 4.3669%,上述股份已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解除限售并
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为满足个人资金需要,但陈良先生对星源材质发展前景持续看好。

    2、股份来源:星源材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含参与星源材质 2016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515,410 股,约占星源材质总股
本的 1.0917%。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即减持区间为 2020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包含首尾两日),并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星源材质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即减持区间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包含首尾两日),并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星源材质股份总数的 2%。(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 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历次再融资过程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上述限售期满后的任职期内,在陈良先生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先生、陈良先生将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确保和实现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如果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的情形,下同)届满后,陈秀峰先生、陈良先生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陈秀峰、陈良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内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2)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d、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
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3)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a.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b.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c.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d.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e.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a.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

    b.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c.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董事,应在审议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相关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赞成票。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3)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措施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a.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b.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不符合上市条件;

    c.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股份回购的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先生、陈良先生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