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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8 深市 星源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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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1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0,874,9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6%)的股东深圳市

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10,874,96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5.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为了满足基金的经营需要,但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含参与公司2016年度

权益分派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9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并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星源材质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并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星源材质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东方富海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机构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计划减持所

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减持方式: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100%。

    (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机构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

易日内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上市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上市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东方富海承诺:本方将严格履行本

方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c、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方的部分;

    d、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e、本方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东方富海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东方富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东方富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东方富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