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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至2,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78,150,945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比例为0.36%至0.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亚非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财务负责人游丽娟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沈亚非先生、刘炳华先生、游丽娟女士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至2,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78,150,945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比例为0.36%至0.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100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00,000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415,625      25.68      73,415,625      26.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735,320    74.32    204,735,320      73.61

  股份总数      278,150,945    100.00    278,150,945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100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000,000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比例为0.36%。假设本次回购股权
 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415,625    25.68      72,415,625      26.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735,320    74.32      205,735,320      73.97

  股份总数      278,150,945    100.00    2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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