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股东陈凯(公司董事、总经理)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 编 号 : 2020-077 ) ; 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4)。
近日,公司收到陈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精测电子股份的告知函》。陈凯
先生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2,674,037 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09%,陈凯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1.15%(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等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增加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现将其股份减持实施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凯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
股票简称 精测电子 股票代码 300567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267.4037 1.15
合 计 267.4037 1.1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被动稀释、被动增加)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2,880.025 11.74 2,612.6213 10.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1.265 2.29 581.5903 2.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18.76 9.45 2,031.031 8.2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陈凯先
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份。
划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时所持
公司股份的 25%;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精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自精测电子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将以书面方式提前3个交易日
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陈凯先生承诺在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披露《武汉精测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后 6 个月内不存在新
增的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凯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
上述各项的承诺。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披
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的规定。
2、陈凯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陈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陈凯先生将持续告知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陈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精测电子股份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