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亚非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财务负责人游丽娟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700 万元;
2、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沈亚非先生、刘炳华先生、游丽娟女士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剔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比例
(%)
1 沈亚非 董事、副总经理 2,110,478 0.77
2 刘炳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000 0.01
3 游丽娟 财务负责人 32,594 0.01
2、前期增持计划情况: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的 12 个月内无披
露增持计划的情况。
3、股份减持情况: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股
份减持情况。
4、其他说明:沈亚非先生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情况,沈亚非先生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增持期间内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做出增持公司股份的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万元)
沈亚非 董事、副总经理 500
刘炳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
游丽娟 财务负责人 100
合计 - 70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计划增持主体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7、关于增持主体身份的说明: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不基于计划增持主体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不影响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沈亚非先生、刘炳华先生、游丽娟女士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增持精测电子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