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8,813,5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9%)的股东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比邻”)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39%的股份,即8,813,538股。(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即不超过3,272,28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636,14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4%,即不超过6,544,56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272,280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即不低于8,180,700股。)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8,813,5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9%)的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比邻”)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例(%) (股)
1 西藏比邻 大股东 8,813,538 5.39 8,813,5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 拟减持 占总
序 东 数量 股本 减持期间及方式
号 名 (股) 比例
称
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即不超过3,272,280股,且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
西 过1,636,14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
1 藏 8,813,53 5.39% 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4%,即不超过
比 8
邻 6,544,56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272,280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将于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即不低于8,180,700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与股份相关的承诺与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西藏比邻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每年减持比例为其上市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0%以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自精测电子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稳定股价、经营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将以书面方式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西藏比邻承诺在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披露《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后6个月内不存在新增的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比邻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西藏比邻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