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 2018-01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亚非( 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4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的股东、董事、
副总经理沈亚非先生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43%的股份,即
350,000 股。(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350,0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350,0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
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1,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 股东、董事、 副总
经理沈亚非先生出具的《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
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沈亚非 董事、高管 1,440,000 1.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 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拟减持
数量
(股)
占总
股本
比例
减持期间及方式
1
沈 亚 非
350,000 0.43%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350,0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350,0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
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减持
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与股份相关的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沈亚非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 2)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 4) 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 沈亚非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沈亚非先生出具的《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