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3476 号)同意,公司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2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69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印花税人民币9,670,23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329,761.3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5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
目实施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计划 实际累计投
序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入募集资 投资进度
号 (万元) 金金额
(万元)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0,000.00 18,037.95 60.13%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 20,000.00 15,741.29 78.71%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9,800.00 18,900.00 95.45%
合计 69,800.00 52,679.24 75.47%
注:以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 2026年12月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 2025年5月 2027年5月
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中长期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在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
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