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3476 号)同意,公司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2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69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印花税人民币9,670,23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329,761.3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5 号)。
根据《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号 (万元) (万元)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000.00 30,000.00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9,000.0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9,800.00 19,800.00
合计 85,800.00 69,800.00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具体情况
由于全球性公共安全事件影响,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募投项目工程建设投入有所提高,同时由于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原先设计的部分软硬件设备已不适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因此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需要,为提升产品竞争力,提升生产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科学合理地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拟增加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减少部分“设备及软件购置款”,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
公司具体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表: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 调 整 金
序 支出项目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调整金额 集资金投 额 占 原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入金额 预 算 金
(万元) 额比
土建工程
1 (土地购置 600.00 600.00 0 600.00
款)
2 设备及软 10,875.00 10,875.00 -2,000.00 8,875.00 -18.39%
件购置款
3 建筑、安装 8,525.00 8,525.00 2,000.00 10,525.00 23.46%
工程费用
4 预备费 970.00
5 铺底流动 8,030.00
资金
合 计 29,000.00 20,000.00 0 20,000.00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调整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因此,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