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2022 年 1 月 12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92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34,167,850 股增加至 262,087,85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4,167,850 元增加至 262,087,850 元。鉴于此,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宁波激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公司是由宁波激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 业执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16.78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08.785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16.785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208.78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